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规章、规范、实施通则、标准制定,遵循了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标准有关要求。
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检查员是否具备相应产品领域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产品领域工厂检查的需要。CCAA 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一章 总则 1.1引言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目的是确认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 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并结合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要求。 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GB/T27024 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标准规定的检查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GB/T
GB/T 24040《环境管理
2404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 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RB/T 242.1《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 部分:通则》
RB/T 242.2《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2 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RB/T 242.3《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3 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RB/T 242.4《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4 部分:有机产品》 1.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 检查(GB/T 27000)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注:对过程的检查可以包括对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的检查。
1.3.2 认证(GB/T 27000)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1.3.3 产品认证
由第三方机构证明(证实)产品及其实现过程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和特性,并符合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1.3.4 绿色产品(GB/T 33761)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1.3.5 生命周期(GB/T 24040)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1.3.6 可再生能源 (RB/T 242.3)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1.3.7 有机产品(RB/T 242.4)
按照GB/T 19630 生产、加工、销售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产品认证检查员
有能力依据认证基本规则和产品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受认证机构的委派, 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和产品实施检查的人员。 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CCAA 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 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 工作人员。 CCAA 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 CCAA 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 工作人员。 CCAA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或推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了解申请人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状况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目录,CCAA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划分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CGP01)、可再生能源利用(CGP02)、有机产品(CGP03)。 CCAA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检查员、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三个级别。 实习检查员不分专业。 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除越级情况外,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本领域实习检查员注册资格至少1 年;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本领域检查员注册资格至少2 年。 具有申请领域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于申请注册前三年内通过本准则2.2.4 要求的两门考试和培训,或综合面谈评价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授予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资格。 从事绿色产品相关专业工作15 年以上; 在绿色产品理论和认证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应具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推荐意见等)。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1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申请人应通过CCAA 网站登录注册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注册申请资料,缴纳注册费用, 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其同意遵守CCAA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 特别是行为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信息、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开始受理申请。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资格经历要求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高等教育经历要求: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工作经历要求: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检查员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教育经历的工作经历要求为 4 年,具有研究生教育经历的工作经历要求为2 年; 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教育经历的工作经历要求为 6 年,具有硕士研究
生教育经历的工作经历要求为4 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经历的工作经历要求为2 年。 满足 CCAA 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产品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专业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a)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b)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 年与注册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与绿色产品实现有关的设计、技术、生产、检测、检查、科研及管理等全职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注:申请人应提交包含有与注册专业相关工作描述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试和培训要求 考试要求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 3 年内通过 CCAA 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 考试。 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 3 年内通过 CCAA 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考试。 考试内容和方式见CCAA 考试大纲。 培训要求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 3 年内通过涵盖本准则 2.4.1.3、2.4.1.4、
2.4.1.5 和2.4.1.6 的培训。 培训可由推荐机构自行开展或参加CCAA 相关课程培训,其中机构自行开展课程须报CCAA 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课程大纲(含课程名称、课程简介、课程形式、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师、考核方式等); 签到表; 培训合格名单。
注:以上内容均须推荐机构盖章。
专业评定
申请人的专业能力由推荐机构评定。针对申请人的注册专业,从个人素质、教育培训、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检查实践等方面充分评价,作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入CCAA人员注册系统中“专业能力评定”项内。 检查经历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 检查员申请人检查经历要求: 申请人在获得实习检查员注册资格后,作为实习检查员完成至少4 次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具备多个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 2 次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申请人应获得专业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申请人所提交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应是对不同组织的检查经历,且在CCAA 有效受理日前3 年内获得。 高级检查员申请人检查经历要求: 申请人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后,应完成至少 6 次担任检查组组长的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申请人应获得组长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申请人所提交的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应是对不同组织的检查经历,且在CCAA有效受理日前3年内获得。 2.3个人素质和检查原则要求 各级别检查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有道德、讲诚信,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 与时俱进,即愿意从实践中学习; 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检查方的文化; 协同力,即有效的与其他人互动,包括检查组成员和受检查方人员; 信息技术及其工具应用能力,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持终端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等实施认证审核工作;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各级别检查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
对检查活动而言,有道德、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的报告的义务。
检查发现、检查结论和检查报告应真实和准确的反映检查活动。报告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检查组和受检查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职业素养:在检查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检查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检查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他们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保密性:信息安全。
检查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检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独立性:检查的公正性和检查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检查员应独立于受检查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仅建立在检查证据的基础上。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检查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检查结论的合理方法。 检查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检查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 因此检查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检查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基于风险的方法:检查方案应关注风险和机遇。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各级别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认证通用的知识
a)合格评定基础知识; b)通用的审核技术知识; 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产品认证基础
a)产品认证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b)产品认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c)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 d)产品认证方案的制订、实施; e)产品认证的基本流程与实施; f)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 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a)《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g)《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h)《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i)《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政策文件和管理标准知识 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国家、行业政策文件; GB/T 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RB/T 242.1《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 部分:通则》; RB/T 242.2《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2 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e)RB/T 242.3《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3 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 f)RB/T242.4《合格评定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4 部分:有机产品》。 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术语、产品、技术、标准等通用知识
a)绿色产品认证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b)绿色产品认证的基本流程与实施; c)绿色产品认证相关术语和定义;
d)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环境管理体系知识; e)绿色产品认证相关能源管理体系知识;
f)绿色产品认证相关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知识; g)绿色产品认证相关低碳产品认证知识。 绿色产品相关的生命周期理论和评价方法知识a)GB/T 24040《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b)GB/T 2404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 相应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服务和测试等工艺过程; 相应产品生命周期关键阶段、关键指标、认证类型以及特定评价方法; 相应产品的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和要求; 相应产品绿色评价指标、认证依据的方案; 相应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等评价的专业能力; 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掌握检查的标准、方法、程序,能够结合相应产品特点,按照相应认证方案要求对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 相应产品认证的责任与风险; 承担对国外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的检查员,宜具备相应的外语能力。 高级检查员应具备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对检查进行总体策划并在检查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代表检查组与检查委托方和受检查方进行沟通; 组织和指导检查组成员开展检查工作; 领导检查组得出检查结论; 预防和解决冲突;
f)编制和完成检查报告;
g) 主持首次、末次会议。
2.5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检查员均应遵守 CCAA 检查员行为规范。所有申请人均应签署声明,承诺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
的关系;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 或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不接受受检查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h)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检查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i)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j) 不向受检查方提供相关咨询。
2.6年度确认要求 实习检查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需每年至少完成16 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8 学时CCAA 的继续教育课程。CCAA 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提交一次完成下列活动的证明,表明其持续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至少完成1 次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不限专业); 至少完成 16 学时与产品认证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 8 学时 CCAA 的继续教育课程; 当不能满足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至少完成24 学时与产品认证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12 学时CCAA 的继续教育课程; 持续遵守行为规范的要求;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检查表现的投诉; 当CCAA 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已按要求完成。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应保留与完成年度确认有关的记录和证明,在 CCAA 有要求时提交CCAA。 2.7再注册要求 各级别检查员应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级别检查员的各项要求。 实习检查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90 天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检查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检查表现的投诉; d)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完成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检查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90 天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检查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检查表现的投诉; d)完成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e)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检查员应完成至少3 次对不同组织的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具备多个注册专业的检查员,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1 次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降级为实习检查员; 高级检查员应获得专业能力持续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i)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高级检查员再注册要求: 注册证书到期前90 天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检查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检查表现的投诉; d)完成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e)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高级检查员应完成至少3 次对不同组织的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其中应包括至少1 次担任检查组组长的经历;具备多个注册专业的高级检查员,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1 次绿色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降级为检查员; 高级检查员应获得专业能力持续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i)如存在注册准则要求变更,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应要求。 2.8扩大专业范围要求 已具备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高级检查员注册资格的人员可申请扩大专业范围注册。扩项要求: 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考试要求应满足本准则2.2.2、2.2.3 及2.2.4 条款要求; 完成至少 2 次与扩项专业一致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并获得专业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扩大的“注册专业”进行专业能力评定(见 2.2.5)。 2.9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通过“CCAA 人员注册系统”申报资料,由推荐机构审核、确认后提交
CCAA。
各级别注册申请人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或上传相关的证明资料见下表: 注册级别 实习检
查员 检查
员 高级检
查员 实习检查员
(再注册) 检查员
(再注册) 高级检查员
(再注册) 扩大
专业 申请资料 注册申请 √ √ √ √ √ √ √ 身份证(上传) √ 学历证书(上传) √ 个人声明 √ √ √ √ √ √ √ 担保文件(上传) √ √ √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上传) √ √ 培训合格证明 √ 考试合格证明 √ √ 见证评价报告(上传) √ √ 检查经历 √ √ √ √ √ 专业能力评定 √ √ 年度确认 √ √ √ √ √ 专业能力持续合格的评价
报告(上传) √ √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3.1基本要求 推荐机构应为合法的认证机构,并向CCAA 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推荐机构通过“CCAA 人员注册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CCAA,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推荐机构应与CCAA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按有关要求报告注册人员的使用与管理信息。 3.2能力管理要求 推荐机构应按照 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6.1.2 条款,建立、实施并维护相应认证人员能力管理程序或评价系统。根据机构自身技术能力,确定认证领域,并向CCAA 提交本机构确定的: 实习检查员 实习检查员能力准则; 识别、确定实习检查员的培训需求,如涵盖本准则2.4.1 知识要求的培训需求,及实施的培训方案; 证实申请人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 检查员 相应专业检查员能力准则。相应专业是指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 识别、确定相应专业检查员的培训需求,如涵盖本准则2.4.2 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培训需求,及实施的培训方案; 证实申请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 高级检查员 高级检查员能力准则; 识别、确定高级检查员的培训需求,如涵盖本准则2.4.3 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培训需求,及实施的培训方案; 证实申请人具备高级检查员能力的评价准则或评价方法,其中至少包括经认证机构授权的人员对申请人组织检查、控制过程、管理结论、有效沟通等能力进行现场见证的评价。
第四章 评价过程 4.1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2.1 和2.2 的要求。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应关注申请人对注册过程是否有特殊需求并作出相应安排。 4.2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笔试考核 各级别检查员注册申请人应在申请前3 年内完成本准则要求的考试(见2.2.4)
4.2.1 能力考核
CCAA 对检查员推荐机构满足本准则3.2 条款要求进行核实、评价及绩效监视。对于符合要求的推荐机构,CCAA 采信其评定结果。
检查员推荐机构依据其确定的能力准则(见 3.2.1a、3.2.2a、3.2.3a),按照其能力评价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培训(见 3.2.1b、3.2.2b、3.2.3b),并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证实,及提交有关证据、记录(见3.2.1c、3.2.2c、3.2.3c)。 4.3个人素质的考核 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的考核可在培训和检查现场过程中结合进行。 4.4担保与推荐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担保要求。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由一名担保人员对其个人素质(2.3.1)的适宜性和专业工作经历(2.2.3)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各级别检查员均应由推荐机构推荐注册。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2.2)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就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知识与技能是否适合从事工厂检查活动作出推荐意见。 4.5注册决定与注册公告 注册决定 CCAA 评价人员根据评价考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考核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评价考核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与培训。
CCAA 秘书长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注册公告或证书 对批准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或颁发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3 年。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对于符合再注册要求的申请人,CCAA 将给予再注册,有效期3 年,自原注册截止日期延续计算。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CCAA 秘书长负责批准人员注册公告或注册证书。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 注册领域(本准则指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 注册专业;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 推荐机构名称。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适用时) CCAA 的名称、标识; 注册人员姓名; 注册专业(见附件);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和∕或有效期; 注册准则信息。 注册人员使用注册证书,应遵守CCAA《证书及标志使用规则》,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个人声明及认证人员注册证书、标识使用承诺》。 CCAA 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的所有权。注册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和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 4.6注册时限 对于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CCAA 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注册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时限。 4.7注册收费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注:《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见CCAA 网站。
第五章 申诉与投诉 5.1申诉 CCAA 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CCAA 作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投诉人因不同意CCAA 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申诉应在相关决定作出后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 提交。 申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5.2投诉 针对注册人员的投诉 CCAA 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注册人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针对CCAA 的投诉 CCAA 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 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 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投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第六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6.1监督 CCAA 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检查方反馈及年度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检查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CCAA 将根据推荐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推荐机构的监督计划。并可根据监督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推荐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CCAA 将采用资料审查与必要时的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推荐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利用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或其他信息渠道了解机构的管理状况;
----通过信息沟通机制(3.1.3),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数据库的使用)等;
----必要时,采取机构现场监督的方式,现场监督包括与推荐机构管理人员的面谈、人员管理实施情况的核查、沟通等;
----必要时,采取对注册人员(包括申请人)的认证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认证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CCAA 对注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认证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
6.2资格处置 推荐机构按照3.1.2 条款要求对申请人进行注册推荐。若推荐机构没有履行证实责任, 故意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做出处置。 担保人和推荐机构应认真负责,尽到核实、审查的责任。如担保信息和推荐出现重大失实,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规定追究担保人、推荐机构的责任。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要求的各级别检查员,经调查核实,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警告、暂停注册资格、降低注册级别,直至撤销注册资格的处置。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注册资格的,经聘用机构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向CCAA 申请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