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了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标准规定的检查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强制性产品工厂检查工作;
----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2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应以本准则为准。
1.3.1 检查(GB/T27000-2006 idt ISO/IEC17000:2004)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注:对过程的检查可以包括对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的检查。
1.3.2 认证(GB/T27000-2006 idt ISO/IEC17000:2004)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产品认证 由第三方机构证明(证实)产品及其实现过程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和特性,并符合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 设计鉴定; 型式试验; 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指定机构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经国家认监委指定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从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有能力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受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委派,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和产品实施检查的人员。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CCAA 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 CCAA 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 CC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