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1号),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应用技术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其余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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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1号),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应用技术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其余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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