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33号)规定,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网络管理员、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个科目和系统分析师的综合知识、案例分析与论文3个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4年11月6日。
现将我省参加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二OO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名单 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月7日印发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