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第5章 立项管理
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的编写、提交和获得批准
立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名称、研究开发领域、起止时间;
(3)项目目的、作用及意义;
(4)项目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
(5)主要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内容,技术方案(关键技术的研究方法和采取的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和试验地点、规模、进度安排;
(6)项目的研究开发情况,现有工作基础和设备条件;
(7)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人员;
(8)本项目最终达到的目标、前景及预期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9)项目经费预算、用途和用款计划;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一般为:
(1)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
(2)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3)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4)落实原料的供应、配套方案、安全消防措施等。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6)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机会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中间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的初步估计。
详细可行性研究需要对一个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一定资金支持的工作,特别是大型的或比较复杂的项目更是如此。
详细可行性研究方法很多,如经济评价法、市场预测法、投资估算法和增量净效益法等。
初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相同,要概括以下内容:市场和工厂生产能力、原材料投入、地点和厂址、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土建工程、企业管理费、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及经济评价。
项目论证评估
项目论证是指对拟实施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科学的综合分析,为项目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种技术经济研究活动。
项目论证通过对实施方案的工艺技术、产品、原料、未来的市场需求与供应情况以及项目的投资与收益情况的分析,从而得出各种方案的优劣以及在实施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算等信息供决策参考。
项目论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2)筹措资金、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3)编制计划、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的依据。
(4)项目论证是防范风险、提高项目效率的重要保证。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有关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方法、参数和条例等,从项目(或企业)、国民经济、社会角度出发,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生产条件,产品市场需求、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进而判断其是否可行的一个评估过程。其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交和获得批准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项目招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阐明。
制定招标评分标准
制定招标评分标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6)细则横向比较。
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定项目承建方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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