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等级分
一级:独立承担 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以及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以及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
申请三级、四级资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办公室。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
注:获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原有《资质证书》应交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重新审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若无则需加考IT专业知识。
3、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专科学历要有不少于四年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要有不少于两年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一年相关工作经验;4、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并管理过,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的系统集成项目近两年;
5、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之一:1、有2个或以上的合同额在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2、完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三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3、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的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
5、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之一:1、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1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2、完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个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资深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组织的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2、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5年;
3、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或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在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过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经历;
5、管理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的系统集成项目近五年,并具有大规模复杂系统集成项目经验;
6、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之一:1、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在3000万以上,软件费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1、至少完成四项合同额在1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执业范围:
项目经理能独自承担合同额800万元(含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在高级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可承担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能独自承担合同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资深项目经理能独自承担各种规模的系统集成项目
注:获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合格证起两年内未获得项目经理资质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每两年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项目经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年审,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由工业和信息部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年审。 一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在岗”,资质自动降低一级,连续两次结论为“不合格”/“不在岗”,取消其资质,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不在岗”,需重新申请资质。从2008年1月1日起,要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要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
甲 |
乙 |
丙 |
监理工程师 |
>=30 |
>=15 |
>=6 |
注册资金 |
>=500 |
>=300 |
>=100 |
财务状况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
有 |
有 |
有 |
完美的单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 |
有 |
有 |
有 |
监理信誉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申请前三年完成多少个项目监理 |
>=12 (至少1个5000万/6个1000万) |
>=9(至少2个1000万/5个400万) |
>=6(至少2个300万/4个150万) |
监理投资规模限制 |
无限制 |
<=1500万元 |
<=500万元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需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30天不能更换,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评审;各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只能受理所在行政区内申请的丙级资质的评审。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且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师资格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者,须在一年内向所在地方登记,经登记后,方可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时,应重新办理,超过有效期60天不登记,原登记失效。
监理工程师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聘用单位应在60天内注销登记手续: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分;3、受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处分;4、被聘用单位解聘;5、因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做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有如下行为,将吊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未经登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3、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4、因个人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信息系统工程是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 的 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网络系统: 指以 信息技术 为主要手段 建立的 信息 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 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信息资源系统: 指以 信息技术 为主要手段 建立的 信息资源 采集、存储、处理 的 资源系统;
信息应用系统: 指以 信息技术 为主要手段 建立的 各类业务管理 的应用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指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 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 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项目范围(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 的信息系统工程;
2、使用 国家政策性银行 或者国有商业银行 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 国家财政性资金 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 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合同主要内容:1、监理业务内容;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监理单位权利和义务:
1、 应当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原则;
2、按照 监理合同 取得监理收入;
3、不承包 信息系统工程
4、不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 存在 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5、不侵害 建设和承建单位的 知识产权;
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监理人员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 独立 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2、保守 承建单位的 技术和商业秘密;
3、不同时 从事相关 技术和业务活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师或若干监理员组成)
2、编制监理计划,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
3、编制工程阶段监理细则;
4、实施监理;
5、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6、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