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电源系统的要求。
(1)电源规格:电压,180-264V AC;频率,47一63Hz。其他单一谐波不得高于3%。
(2)设备电力总容量计算:设备总容量是指各单位设备电力容量的总和(注意设备的最大启动负载电流也适用同样方法来计算)。
(3)电源稳压器或不间断电源的容量计算:其系统应为设备总容量,另加30%的安全容量;如考虑今后系统的扩容,其容量也应计算在内。
(4)机房用电应使用独立的电线,专用变压器、电源稳压器(AVR),若考虑系统的稳定性与资料的重要性,须增设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5)请勿将机房电源与下列设备共用同一电源或同一地线,以避免受到干扰:如大型电梯、升降机、窗型冷气机、复印机等。
(6)请在机房内安装适当数量的普通插座,以供维修人员使用,并且这些插座不宜与电源系统共用电源。
(7)配电箱的位置应尽量靠近机房,并且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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