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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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14 | 浏览量:4442 |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软考办〔2009〕1号)要求,现就我省参加2010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日期为5月22、23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试专业类别与级别。计算机软件专业程序员(初级)、软件设计师(中级)、系统分析师(高级),计算机网络专业网络管理员(初级)、网络工程师(中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信息系统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多媒体应用设计师(中级),信息服务专业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与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人力社保 专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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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