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北京3月14日消息(南海网特派记者 刘麦)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系统的进步,我国居民信息消费迅速增加。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利用愈加方便、容易,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更频繁,并呈现多样性趋势。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吕薇发现,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条散布于约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及近200部规章中,各法规之间衔接不够。尽管一些地区和行业制订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和保障措施,标准和法规都难以落实。
吕薇研究发现,国际上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做法有三种:一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是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审核与认证,通过资质认证,推广和促进标准的实施。三是加强标准和资质互认,促进信息流通。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应该选择更适宜国情的模式”。吕薇认为,应从地方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从行业试点逐步推向全社会,以行业自律推动立法,逐步普及,推动国家标准和法律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全国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吕薇建议,一是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全国推进个人信息安全工作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推进标准、规范、法规的研制。二是组织国内相关专家研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设立项目基金(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支持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理论、技术、实践的研究。三是认真总结国内外成熟的经验,组织国际、国内研讨会,就管理、标准、法规、实践等现场交流学习,向全国推广经验总结。四是在鼓励各地、各行业推进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逐步推进全国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五是支持、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开展个人信息安全评价,并逐步推进统一的认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推动各地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市场行为,实行行业自律。六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评估人才的培养和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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