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 时间:2009-03-27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信人函〔2005〕66号)、《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信人函〔2005〕15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区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员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证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才能给予登记,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进行证书登记的时间通知如下:
上半年:2009年4月1日—4月30日
下半年: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991—3834489 3835745
联 系 人: 海热古力 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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