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必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四、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五、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蓝色墨水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圆珠笔、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六、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答题一律使用汉文字,因考试需要,部分试卷按答题要求使用英文。
答题前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成绩无效。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蓝色墨水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同时,对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的依据。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考生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有关考试事宜。
十、请妥善保存准考证,考生凭此证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
十一、请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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