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提高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在公司各领域形成节约挖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一、总 则
为提高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在公司各领域形成节约挖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能源管理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前进集团公司所提供各类能源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以及各类管理、生产、执行部门。所指能源为外购一、二次能源和企业转换能源,如:煤炭、电力、成品油、压缩空气、天然气、水等。
第二条:能源管理目标
在全公司形成能源节约化、用能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各用能单位逐步实现合理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绿色用能,使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打造低碳排放、清洁节能、幸福生活的绿色环保企业,保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能源管理中心,有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下设两名副主任,各子公司、处室分管能源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
2、配备两名专职节能员,由工程安装公司管理,负责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级能源管理网
1、能源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各子公司、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3、班组设节能员一名,负责本班组能源管理及配合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四条:能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1、能源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架构和能源管理制度;
3负责对集团公司能源供给与消费全过程的规划、组织、调控管理;
4督导、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5负责节能宣传,组织节能教育、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6审核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7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供能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根据国家及行业能源管理规定,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能源管理目标;
9落实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10对各子公司能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纳入年度目标。
2、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设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普及和交流。
2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检修计划制定,对维修耗能进行控制管理。
3负责新型设备的调研与购置,老旧设备限期改造和高耗低效设备申请报废手续的办理。
4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6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
3、河南前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3做好水、电、煤消耗、定额的计划管理及原始记录台帐的建立健全工作。
4负责公司水、电、汽、暖等供能设备及管网的运行、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锅炉用煤的质量核定,煤耗统计及煤场的管理。
6负责检查公司能源设施、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限期整改。
7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及临时用能的审批、办理、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公司新建、改造基建项目的计量装置、节能设施、及新型保温材料的选购与安装。
9负责生活用水、电、汽、暖的收缴费、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能耗情况的搜集、总结,推广节约能源的先进经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11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4、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处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3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能源合理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4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档案建立、汇总上报,能源消耗定额下达等工作。
5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4、技术质量部
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仪表、衡器的安装、校验、维修及建立帐卡)。
2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周期和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锅炉用煤、工艺用油等重要能源的计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各单位及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负责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等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节能措施的整改及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台账建立,做好本单位能源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4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能源消耗计划,严格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杜绝浪费。
5发挥班组节能员的职能,做到班班有耗能记录,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能源消耗分析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第五条:专职节能员职责
1、在能源管理中心、工程安装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能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3、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及抄表、核算工作,并协调能源计量仪表的维修、校验工作。
4、做好所辖区域的能源综合管理工作,编写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5、汇总、整理、计算能源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好原始记录、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传送、上报各类报表。
6、认真做好各种能源的统计工作,能源利用分析,监督各单位能源消费,督促各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7、认真做好水、电、汽、暖的抄表、收费等工作,检查水暖管线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督促整改。
8、参与公司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监督其定额执行过程,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能源管理
第六条:用水管理
1、各供水、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水均实行装表计量,水表的首次安装及日常管理由工程安装公司负责。
2、由于使用部门管理不善,造成水表损坏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3、用水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经常对区域管线进行检查。
4、每月月底由节能员对使用单位进行抄表收费,居民用水每两个月一次抄表收费。
5、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现场的管理,严格杜绝常流水及跑冒滴漏现象,能源管理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6、各生产用水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重复利用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水的重复利用率,建有循环水池的岗位,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
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好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8、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水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9、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计量装置,转供用水,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10、工程安装公司要落实好管线巡查制度。
第七条:电力管理
1、用电管理的原则:“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用电定额。
2、各用电单位要节约用电,公司区域内严禁使用白炽灯、汞灯、钠灯,必须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新安装电表应为新型智能电子电表,老式电表应逐步淘汰。
3、凡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必须向工程安装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填报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容量负荷、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接电施工。
4、各单位、居民用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和偷电,不得私自转供用电。
5、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6、供电线路要严格执行线路巡查制度,责任单位要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减少降低用电损耗,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7、生产区域用电设施设备,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用电隐患。
8、变电所值班员必须保证功率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使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9、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工程安装公司电力负荷分配方案调度用电负荷,采取保一类负荷,限二类负荷,停三类负荷的办法,合理用电。
10、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由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监管。
1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电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12、除工艺需要外,其他岗位或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电炉、恒温箱、烤箱、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单位,须经生产指挥中心认可,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3、生产操作人员对所使用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14、节能员抄表准确,电力分析清楚,每月核准各用电单位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15、严格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用电,公共区域照明必须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生产、办公场所照明做到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6、积极推广应用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电措施和新技术,对淘汰型的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计划退出运行。
第八条:汽、暖使用管理
1、锅炉房供能出口、用户进户前,必需安装计量装置,做到计量用能,节约用能。
2、节能员每月检查用能单位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计量准确,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发现异常,上报并及时处理。
3、计量装置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申请维修、更换,杜绝无计量用能。
4、供能单位要严格执行汽、暖管线巡查制度,做好管线的日常保温、维护和检修工作,减少热量损失。
5、供能单位要严格控制蒸汽压力,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禁止出现冲爆安全阀的现象。
6、单位使用蒸汽、热水按蒸汽流量计和热水表计量收费,居民热水采暖按国家规定0.16元• m²/天进行收费。
7、冬季供暖日期为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遇有天气异常情况时,根据公司通知实施调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或推迟采暖期。
8、供暖单位要适时、经常测量居民用户室温(房屋符合保温标准),控制温度标准18℃。
9、生产作业场所,根据需要合理控制室温,杜绝蒸汽浪费现象。
10、各居民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室内管路的规格及走向,不得随意增加散热器片数或改变散热器位置,不得随意关闭或开启供热阀门。
11、各用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管路及散热器的遮挡必须方便维修,因装修给维修工作造成不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12、严禁在供热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气,私接放水阀、私接放气阀。
第九条:用煤管理
1、原煤进厂,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过磅重量办理入库手续,禁止弄虚作假。
2、原煤使用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储存过久,因风化降低热值,造成浪费。
3、使用单位要做好原煤的盘存工作,保证煤场存煤与帐相符,煤堆不宜过高,采取措施防止煤的风化、吹走、流失等损耗。
4、原煤购进、储存过程中,禁止混入其它杂物,避免使用设备的损坏。
5、使用单位做好用煤日消耗记录,每月汇总,上报用煤数据,根据煤耗情况,提出节煤建议予以实施。
6、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原煤的购进、计量、储存、使用进行检查,保证执行过程的真实,使用合理。
第十条:其它用能管理
压缩空气管理
1、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在保证供气压力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开机负荷和次数。
2、使用单位每班要对供气管线巡视,发现漏气、不合理用气现象,及时整改。
3、供气管线安装合理,尽量减少气路中的阀门、气嘴及其他管件,压缩空气过滤器要定期更换,保证供气质量。
4、供气设备设施要定期检验,保证安全用气。
油耗管理
1、生产工艺用油,按生产计划报批,根据生产指挥中心下达的定额控制使用。
2、各单位油料设专人管理,油料的出入库都应计量准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3、油料管理人员要定期盘存,油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密封存放,防止挥发,不准混放、混用。
4、各单位维修用油要有计划,严格控制用量,做到重复使用,节约用油。
5、各种废品油料,使用单位认真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回收,定期由企业管理部按国家废油回收标准回收处理。
6、各单位车辆用油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7、各单位要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每月统计汇总,上报能源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能源定额管理
1、加强对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耗能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主要机台都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随同生产计划按时下达到各单位,定额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2、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每年修订一次能源消耗定额。
3、每月对计划定额和实际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定额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认真总结、整理、积累能源消耗定额的历史资料。为搞好能源统计分析,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
1、各用能单位用能实行装表计量收费,一户一表,杜绝估量收费。
2、各种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装、校验等工作均有工程安装公司协调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3、各种计量器具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方可安装使用。
4、专职节能员每月对各种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计量不准、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协调专业部门维修、校验,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5、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暂定为:照明电度表五年,低压动力电度表二年,高压电度表一年,水、汽表一年,对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
6、供能单位、用户单位要分别建立计量仪表管理档案,制定校验计划,并做好校验登记,计量室要配合做好仪表定期校验工作。超期、无校验合格证的仪表,禁止使用
7、供能单位、用户单位、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有疑义时,由工程安装公司组织进行校验标定,校验标定后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由提出疑义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付校验标定费,检验超差,由计量器具维护单位支付校验标定费。
8、用户单位对计量仪表要妥善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担恢复计量仪表的全部费用。
9、用户单位有意损坏计量仪表或有意偷量,按照当月的日最大用量乘以当月天数的五倍量予以处罚。
四、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奖惩与监督
1、遵照以上《能源管理制度》各条规定实施奖惩。
2、公司领导对能源浪费现象有权责成能源管理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
3、由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当事者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得到通报表彰和奖励
1对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成绩突出者。
2对节能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成果者。
2、发现盗窃、浪费能源现象,能积极制止并报能源管理部门者,查实后予以500-1000元奖励。
3、有下列情况者按制度进行惩罚。
1完不成能源消耗定额,超耗各类能源者。
2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浪费能源者。
3所分管的用能设施,因不负责造成浪费者。
4、惩罚形式
1通报批评、罚款。
2降级、降职。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供能单位和用户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跑、冒、滴、漏,而不及时处理的。
2、各用户单位照明灯有长明灯现象,有盗窃、浪费能源现象。
3、各用户单位违规使用电炉子、电热板、电暖风、电热棒等大功率用电器的,没收器具。
4、逾期30天不交纳能耗费的用户,除每天按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进行征收滞纳金,逾期60天不交纳耗用费的用户,停止供能。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接到违章、浪费用能整改通知书,没有限期整改,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整改之日未完成的。
2、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增加容量和增添设备者,未经公司同意而向第三者二次转供者,已经停供又未办理复用手续而擅自使用者。
3、不服从能源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电力分配制度的。
第十七条、故意破坏供能设备、设施的行为,造成能源浪费、计量失准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第十八条、凡私自改变绕越表计使用、伪造、损坏、私自启动表封印或用其它方法致使表计不准者,其行为视同盗窃用能,除按规定追缴能耗费外,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五、附 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其它文件中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