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软件公司经理反问记者的话。在他看来,“知识产权你把它当什么都可以,可就是别把它当技术”。否则非上当不可。
此话当然是极而言之或愤而言之。但如果我们了解到,从1981年到2001年,美国 的授权专利在短短20年间激增1·59倍,从71000项增加到184000项以上,而这个数字反映的主要是“专利申请强度”的增长而非“发明数量”的增长时,就不能不承认个中的道理了。因为在这里,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主要不是为了自己生产,而是为了狙击对手,为此有公司可以每年花10多亿美元去申请和购买自己“可能永远也不打算把它们产品化”的专利。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学博士钱奕日前告诉记者,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战略工具,“所有的专利申请都是有谋划的,力求形成一种体系”以遏制对手。这就象下围棋,在对手可能进入的领域内四处落子“布局”,弄得中国企业伸一下腿都可能成为“侵权者”。做打印耗材的天威集团董事长贺良梅向记者倾诉说,他的国外对手“甚至对喷墨打印机墨盒的外形都进行登记,其用意仅在于形成一种限制对手的无形枷锁”。为此他表示愿意拿出10万元来立项研究这一课题,并呼吁“给守法者指条路”。
说知识产权是“法术”,最让国人铭心刻骨的证据莫过于跨国公司“养肥了再杀”的专利策略。众所周知,潜在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早就有了,但国外公司提起诉讼却集中在最近两三年,DVD专利收费案,思科诉华为侵权案,丰田诉吉利侵权案,通用诉奇瑞侵权案,以及日本东芝与NEC公司提出的下一代DVD标准(HDDVD),微软宣布收取FAT文件系统的授权费用(每件0.25美元)和协议费用(每家厂商25万美元)等,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当中的“玄机”,除了中国加入WTO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已比较完备外,主要是中国的企业和市场已发育起来,打知识产权官司对国外公司来说已经大有赚头,“到了该收网的时候了”。最典型的莫过于那个DVD专利收费案,2000年6C(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联盟)的态度还很柔和,表示“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收费情况会着重考虑”, 2001年就变脸了,如今中国企业每生产1台DVD要付 20美元专利费,占到了DVD出口价格的1/3,成本优势荡然无存。微软打击盗版也是这个思路――在其产品被盗版的初期并不强烈禁止,等到它的操作系统在中国成为事实上的标准的时候再动手。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就此认为,我国内地企业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大战的首选目标,是因为他们现在具备了三个条件: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没有专利累积,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最有可能遭致跨国公司的围堵。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涉外知识产权案冲击的几乎都是我国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进军国际市场的企业。
还可以举出若干个佐证来验证知识产权的“法术”面孔。譬如:①“打包”诉讼。针对产品或技术因版权、专利等因素高度交叉和边缘化(譬如集成电路就是多种技术的融合体,涉及专利、版权、商标、专有技术诸多要素),单独拿出一项来告对方侵权很难界定的问题,跨国公司把它们打包成“商业秘密”,用扩大概念外延的办法来“圈住对方”,官司打起来之后再条分缕析,开掘出专利或版权方面的侵权要件。②各个击破。中国企业缺乏在国际竞争中联合征战的协作机制,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中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的散兵游勇,跨国集团可以利用这一点对国内厂商分别诉讼,根据市场份额提出不同的要求,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据报道,外商在这类诉讼中通常“并不指明哪家厂商的什么产品侵犯了它们的哪项专利,而是把生产某项产品可能用到的数百、数千项专利列出来,说被告肯定侵犯了其中的某些专利,否则不可能生产出相关产品”。国内企业由于势单力孤且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多数情况下只能败诉。
但对我们来说,与其从道德上指责跨国公司的“卑鄙”,不如从策略上学习人家的“智慧”,毕竟,只要在法律许可的限度以内,把知识产权当作克制对手的“法术”使用并没有错。钱奕博士评价,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律“技术化”时代,这里的“技术”不是具体的Know-how,而是一种“斗法”的智慧和技巧。而恰恰在这方面我们还是“小学生”,亟待提高自己。
首先是要强化专利申报和“布局”的意识。应当承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败诉的主要原因还是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必须奋起直追。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知识产权和专利申报还是一种“法术”。广州知识产权局稽查队周伟举例说,广州立白公司去年的广告额12亿,却没有用一分钱去注册专利,而同样做生活用品的美国安利,去年在国内的专利申请量是400多件。这里头的差距就不是核心技术所能解释的了。电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崔伯雄则强调,并不是惊天动地的核心发明才可以申请专利,你看一看这些年半导体专利在中国的申请就会发现“最多的申请是设备工艺这种局部专利、外围专利”。打知识产权官司得有资本,这个资本就是一定数量的专利,“你有我也有,你‘设局'我也‘设局'”,才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的问题在于,一方面自己原始的知识产权因专利意识淡薄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在引进和吸收国外知识产权的时候又不注重形成自己的外围专利,从而失去了制衡跨国公司的资本,更不要说主动出击了。好在这一现象已经引起重视,以集成电路专利申请为例,1999年我国企业这类申请还不到10%,2003年达到了30%(含台资企业)。
其次是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和技巧。有人戏称信息产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了“法庭上的IT业”,官司躲不开也让不得,必须敢打、会打。一味退让不行,那样对方会步步紧逼,胃口越来越大;鲁莽顶撞也不行,那样只会授人以柄,从一开始就陷入被动。正确的做法是从心理上和技术上认真“备战”,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和对方的弱点,完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这样即便在不利的情况下也能沉着应对,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损失,或找到新的出路。钱奕说从他经手的案例来看,我们的许多企业还处在“不打不知疼”的水平上,须尽快觉醒。
第三是下决心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情报分析与预警系统、危机应对保障系统。知识产权战略既是企业的事情也是国家的事情,象日本已经把知识产权提到立国的高度,由首相亲自担纲知识产权的代言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2月底在天津市举办的“知识产权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报告会上透露,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组织都在抓紧搜集中国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的情报,研究评价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行情况。这显然是战略举措而非仅仅是战术行为。相比之下,我们的认识和行动都落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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