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暂不损害国家安全。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该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至少应定为 B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26、(B)解析: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5级:第1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2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3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第4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5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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