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息系统基础知识
第2章 信息系统服务管理
(1)有利于用户选择项目承建单位。
(2)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等级条件,加强自身建设。
(3)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市场。
(4)有利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原则、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管理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管理办法。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信息产业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资质评审
(1)评审申请,首先,由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兰、四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2)评审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a)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b)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c)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
(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如下。
a)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
b)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
c)对需要审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
(4)出具评审报告。在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
2、资质审批
(1)审批申请。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a)相应的申请资料。
b)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2)审批。一、二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三、四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
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 821号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5个方面描述的。
1.综合条件。综合条件从企业的从业年限、获取低一级资质年数、主业是否为系统集成、注册资金、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均收入、经济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度等基本情况来衡量。
1)注册资金数目。注册资金数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级别要求注册资金大小的差异,表明高级资质能力更强。
2)经济运行状况。对系统集成企业都要求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如果企业近三年中连续两年亏损,或虽只有一年亏损,但亏损额较大则说明其经济运行状况不好。
3)企业信誉度。企业必须从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及效果上下功夫以提高并保持其信誉度。
2.业绩。业绩要求主要从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额、项目规模、项目的技术含量、项目的软件费用比例、项目的实施质量、企业所完成项目在主要业务领域的水平等方面衡量。不同级别的主要差别,不仅体现在其项目的数量上,而且也体现在项目的规模、技术含量、完成的质量上。请注意,此处要求一定是“完成”了的项目才能计入业绩,不包括正在进行中的项耳。也就是说,经过建设单位签字、验收了的项目才算完成,这也表明建设单位对项目
质量的认可。
3.管理能力。管理能力要求主要从质量管理、客户服务、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负责人以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等方面能力衡量。
1)质量管理体系。对不同级别的系统集成企业都要求建立有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对高级资质还要求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且不同级别还从取得认证的时间上有不同的要求。
2)客户服务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系统集成企业要求建立有客户服务制度,并配备专门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
4.技术实力。各级别的技术实力要求主要从企业在某些业务领域的实力、软件研发能力、开发环境、研发投入等方面衡量。
1)业务领域。对不同级别的系统集成企业都要求有明确或主要的业务领域,而且在主要的业务领域上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有不同的要求。
2)软件开发能力。主要从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软件产品的情况衡量,同时也要求所开发的软件应应用到系统集成项目上。同时开发能力也体现在开发环境和研发投入费用上。
5.人才实力。各级别的人才实力要求主要从工程技术人员、本科以上人员比例、项目经理数目、培训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衡量。项目经理数量是最能体现企业对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和管理能力的指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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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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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条件 |
企业历史 |
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取得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
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取得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
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
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
经营主业 |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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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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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审计; |
经济状况良好,技术那年系统集成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审计; |
经济状况良好,技术那年系统集成平均收入超过1500万元,财务数据审计; |
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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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
资信和公众形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资信和公众形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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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项目收入 |
近三年内完成的2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并实际应用; |
近三年内完成的8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并实际应用; |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并实际应用; |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并实际应用; |
项目规模 |
近三年内,两项3000万元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自主软件; |
近三年内,两项1500万元或所完成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自主软件; |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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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费用 |
近三年内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
近三年内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
软件费用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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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 |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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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力 |
典型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内领先 |
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典型项目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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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 |
管理体系 |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
客服体系 |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
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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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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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任5年IT企业管理经理,技术负责任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任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
主要负责任4年IT企业管理经理,技术负责任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任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
主要负责任3年以上IT企业管理经理,技术负责任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任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
主要负责任2年以上IT企业管理经理,技术负责任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任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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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力 |
业务实力 |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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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力 |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主要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 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
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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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环境 |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 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究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 开发场地、设备等 |
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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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投入 |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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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实力 |
技术人员 |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
项目经理 |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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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 |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
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
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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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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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
2002年8月22日,信息产业部颁发《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信规部[2002]382号文),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根据本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本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另外,本办法还对系统继续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审批流程、职责、职业范围、监督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相关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一)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三)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四)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五)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四、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二)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 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三)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五、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