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和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代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后者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适有于大型项目、国家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它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和评标标准要求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设有标底,但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最少提前15日。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到投票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少提前20日。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但联合体的资格条件以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同时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共同投标。
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都应当从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不少于2/3。
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要根据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且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操作,都会处于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内容可分为3大部分:即程序条款、技术、和商务条款;主要有如下9项内容: 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4、投标书格式;5、投标保证文件;6、合同条件(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7、技术标准和规范;8、投标企业资格文件;9、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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