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仲裁实际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且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协议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1、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程序流程:
当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若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当裁决书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的事项,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补正。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中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方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然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若执法犯法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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