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 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 注册的且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的单位,受 建设单位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容: 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三方关系
建设单位是主要投资者也是项目的最终使用者,由于其掌握项目的最终资源,决定了其他方为从属地位,故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起着主导性作用(确定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管理决策过程中做出决策,同时还要作为裁判、支持者、服务员及督促员的角色)。
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监理单位主要是作为合同的洽商者及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信息系统监理可分为三种:1、咨询式监理(提问式的,费用最少,监理责任最轻,适合于信息化有较好把握、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采用)2、里程碑式监理(对里程碑进行审查或测试,费用较多,监理也要承担一定责任)3、全程式监理(整个项目全程跟踪,费用最好,监理方责任最大,适合于对信息系统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风险大致分为合同风险、执行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其中执行风险,存在两种行为:1、失职行为(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或超出规定的监理职责范围)2、过失行为(监理工程师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工程师《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组织结构方面主要包括业务体系(涉及监理人员、监理设施、监理工作规范)、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体系(公司的章程、运作情况)
建设监理组织结构的一般步骤为:1、确定项目监理目标-----2、确定监理内容;-----3、进行组织结构设计------4、制定监理工作流程和信流程(注不包括确定管理层次)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可有直线制(没有职能部门,一个上级,形式单一,隶属关系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能力全面)、职能制(即有职能部门,又有项目组,容易出现多个上级,多头指挥)、直线职能制(即有职能部门,又有项目组,只有一个上级,容易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和矩阵制(职能部门与项目组纵横交叉,监理人员可从一个项目转到另一个项目部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但容易造成推诿现象)。
监理项目部有四种组织结构:1、按监理职能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质量控制监理组、进度控制监理组、投资控制监理组、合同管理监理组、信息管理监理组等)2、按子项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将项目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3、按工程阶段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以工程阶段为划分原则)4、矩阵式监理组织结构(将上述几种情况综合起来)
注:监理项目部必须配备合理的人员,合理的人员表现在两方面:专业结构合理、技术职称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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