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承建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业主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建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业主负责,分承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软件分包合同管理包括选择分承建单位,建立同分承建单位的约定,并跟踪、评审分承建单位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当进行分包时,制定包括技术和非技术需求(如交付日期)的书面协议,并依此管理分包合同。分承建单位要完成的工作及其计划要成文归档。分承建单位遵循的标准要与主承建单位的标准一致。
由分承建单位完成分包工作的软件计划、跟踪和监督活动。主承建单位确保这些计划、跟踪和监督活动能恰当地完成,并且分承建单位交付的软件产品能满足其验收标准。主承建单位和分承建单位共同管理其产品和过程界面。
承建单位的软件分包管理涉及的活动包括:识别所要采办的产品;选择分承建单位;与分承建单位签订协定并予以管理和维护;监督分承建单位的过程能力:验收分承建单位的产品;对所采办的产品安排支持和维护。
对于那些不交付给业主单位产品(如开发工具)的采办,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软件分包合同监理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不过,如果项目建立的环境包含有开发工具,而且这个环境又是将要交付给业主单位的产品的组成部分,那么这部分的监理过程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承建单位根据需要制定了软件分包合同,同时该分包合同的格式规范,有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和维护,软件分包合同的要求与业主单位的合同要求没有冲突,进度、质量和软件过程标准与承建单位的项目计划一致。
方法1:定期审查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实施定期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适当地、及时地掌握软件分包合同管理的软件过程活动。在满足业主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只要有适当的机制来报告异常情况,审查的时间间隔就尽可能长些。
方法2: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跟踪和审查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
方法3:评审和(或)审核软件分包合同的管理活动及其产品,并报告结果。这些评审和(或)审核至少应验证:
(1)选择分承建单位的活动。
(2)管理软件分包合同的活动。
(3)协调主承建单位和分承建单位配置管理的活动。
(4)与分承建单位按计划评审的实施情况。
(5)确认分包合同达到关键里程碑或阶段完成时的评审情况。
(6)对分承建单位软件产品的验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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