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对于系统集成类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
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按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
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或条款按时进行签约,招标方有权宣布
该标作废而与第二最低评估价投标人进行签约(或与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进行签
约)。如果所有投标人都没有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进行签约,或者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价都超出本合同标的预算,则可阻在请示有关管理部门之后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而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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