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实现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一事最多上门一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以下简称“证书”)采用快递形式进行发放,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17年度及以后取得的所有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 二、快递方式:全部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代理寄递。 三、相关费用:根据文件规定,快递采用到付方式,所有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具体资费标准如下: 《互联网+政务服务》快递费价格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需登陆网站,进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以便证书快速准确送达。 2.持证人可通过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运单号及物流情况。 3.证书需由本人签收,并支付快递费。 4.浙江省外人员在填写收货地址时请勿填写乡镇及以下地址(邮政EMS不支持浙江省外县以下地区货到付款服务)。 5.若持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快递服务或寄递遭退回的,另行通知。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快递寄送服务,不再进行现场发放,请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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