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中心对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卫生、翻译、勘察设计四类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作出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6年度及以前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2016年度及以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2016年度及以前(不含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一)上述资格证书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暂停发放。
(二)2017年9月1日起,考生可于每月1日—10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前往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
(三)即日起,各区人事考试机构不再办理上述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四类证书须本人前来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证书领取凭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方可获得证书。
(三)经审核,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31日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