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2]41号
2012年6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工信教〔2012〕38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9月22日 9:00-11:00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初级、中级) 14:00-17:00 通信专业实务(初级、中级) 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 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8日10:00至6月30日12: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5-45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资格审核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参加初级考试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上均须原件),于201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9:00-12:00;13:00-16:00)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 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 海淀区考试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 培训中心 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51686420 石景山区人才培训 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人才培训 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原人才中心) 68868107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9月18日10:00至9月21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有关继续教育和登记服务等事宜请登录网站(www.engineers.org.cn)查询。 (二)通信考试初级和中级考试大纲与教材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