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 (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5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 〕 157 号)规定, 2005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初级资格的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资格的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的基础知识、应用技术 2 个科目,以及高级资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的综合知识、案例分析与论文 3 个科目均为 45 分,试卷满分均为 75 分。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 2005 年 11 月 5 日。
现将我省参加 2005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二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名单 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 年 1 月 3 日印发
附件: 2005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