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这个定义要记住几个关键的词语,这样就能理解得比较深刻。一是监理单位需要具备有相应的资质,二是要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三是工作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四是工作性质是监督管理。
可见,监理方的主要职责是要帮助业主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还要注意的是,虽然监理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但又并不听命于业主方,监理方在工作过程中可独立自主的行使监理职责。
项目参与的三方,业主方,又叫建设方,在合同上常体现为甲方,所以有时口头上又称为甲方;承建方,在合同上常体现为乙方,所以有时口头上又称为乙方;监理方,在合同上常体现为丙方,所以有时口头上又称为丙方。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沟通协调。
[尚大教育软考学院提示]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参考记忆口诀:“投进质变安信合,再加上沟通协调”。
以下工程必须进行项目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可见大多数与政务、公共体系有关的工程均需要进行监理;那么企业自己的项目需要监理吗?这就要看企业自己的需要了,需要则可请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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