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EIA/TIA 568A标准的规定,完整的综合布线系统包括:①建筑群子系统;②设备间子系统;③垂直干线子系统;④管理子系统;⑤水平子系统;⑥工作区子系统。
通信行业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的适用范围是跨越距离不超过3000 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100 万平方米的布线区域,区域内的人员为 50 人至 5 万人。
综合布线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布放线缆和线缆端接 3 个环节。
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保护性接地包括: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不包括信号接地。
一、防雷接地
1.直击雷接地电阻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2.感应雷接地电阻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1994),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 4Ω。机房交流工作接地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 1Ω。
二、接地种类
交流工作接地就是将这些电源设备输出三相绕组的中性点与埋入大地的接地体相连结。进行交流接地的目的是:确保人身安全和保障设备安全
安全接地是将系统中平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机柜外壳,操作台外壳等)与地之间形成良好的导电连接,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工作接地是为了使系统以及与之相连的仪表均能可靠运行并保证测量和控制精度而设的接地。
直流接地:是指通信电源直流端正极的接地,是为了保证通信系统正常运行而设置的接地。直流接地的作用是使通信系统获得一定基准电压,减少电路间的耦合,降低干扰的影响,减少电气元件的电化腐蚀,提供回流馈线的作用,保护设备可靠运行。
防雷接地:为把雷电流迅速导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叫作防雷接地。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2.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4.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 4Ω;
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 4Ω;
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 1Ω;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 10Ω;
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 100Ω;
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 GB156 规定,优先采用 DC24V(直流 24 伏)。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5m;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为便于施工和维护,机架和设备前应预留 1.5m 的过道,其背面距墙面应大于 0.8m。
②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者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③走道净宽不小于 1.2m。
④机柜侧面(或者不用面)距墙不小于 0.5m,当需要维修测试的设备,这部分机柜侧面(或者不用面)距墙不小于 1.2m。
承载功率<2KV.A 的电力电缆与综合布线电缆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则两条电缆间最小敷设间距为 10mm。机房辅助区面积是主机房面积的 20%。
按照规定,每根金属管的弯头个数应不超过 3 个。
光纤电缆需要拐弯时,其曲率半径不能小于 30cm。
非屏蔽双绞线敷设中,其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线缆外径的 4 倍。
在隐蔽工程的槽道设计中,槽道与热力管道在没有保温层的情况下,最小净距是 1m。信息插座与电源插座间距不小于 10cm,暗装信息插座与旁边的电源插座应保持 20cm的距离。
工作区设计时要考虑到信息插座应在距离地面 30cm 以上,基本链路长度应限在 90m内。
①在工作区的跳线的最大长度不能超过 5m。②在工作区子系统设计中,每 10 平方米为 1 个工作区,对于增强型设计等级,每个工作区安排 2 个信息插座。
水平电缆最大长度为 90m,配线架跳接至交换机、信息插座跳接至计算机总长度不超过10m,通信通道总长度不超过 100m。
在机房环境设计中,地板载重量必须大于 500kg/m2,表面电阻应大于 0.5MΩ。
地板板块铺设符合安装要求,每平米水平误差应不大于 2mm。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3mm。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装修及地面工程之后进行。
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4.2 机房组成规定:
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ΣS(4.2.2-1),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式中
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所以依题意:A=KΣS=5×50×1.5=375m2(最小面积)。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将机房等级分为三级: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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