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者交办的监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和一般性监理文件的签发。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②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
③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④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⑤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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