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首先,由从事监理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
(1)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3)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
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是:
(1)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
(2)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
(3)对需要审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
4)出具评审报告
在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
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
(1)相应的申请资料;
(2)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甲级、乙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丙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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