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槽系统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的必要条件,其涉及面较广(包括与房屋建筑和其他管线),虽然技术含量不多但工作费力。暗敷管路系统的具体设计一般是由土建承包房设计统一考虑,但暗敷管路的总体布局和线缆走向、规格要求等是由综合布线系统的总体方案考虑的,因此布线系统商应向土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思考和方案,使系统集成商和建筑商能统一步调、统一施工、统一协调。暗敷管路设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暗敷管路系统在智能化建筑建设同时建成,竣工后不能改变管路路由和位置。但在暗敷管路系统上应有充分灵活性,它主要体现在多条路由(如联络管路)和一定的备用管路,以便需要时穿放缆线,能够适应智能化建筑内部信息业务(位置和数量)的变化。所以在智能化建筑中槽道尽量采用暗敷方式。如设在建筑物的吊顶中时,要求暗敷槽道的路由和位置宜设在公用部位,例如走廊或过厅等,不宜设在房间或办公室内,以便今后维护检修和扩建增容时,不会影响业主或用户的使用。槽道在吊顶内要有规则地整齐布置,服从整体安排。槽道的吊挂和支承等安装件必须牢固可靠、稳妥安装。在吊顶的一定距离处或走廊边角应设置检查孔洞,该处的天花板为活动安装方式,可以随时方便启闭,以便维护人员进入吊顶内进行维护管理。
(2)在智能化建筑中因客观条件等限制,只能采用明敷槽道方式时,应注意其吊装高度。有孔托盘式或梯架式槽道在屋内水平敷设时要求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无孔托盘式槽道可降低为不小于2.2m,在吊顶内敷设槽道时不受此限,可根据吊顶的装设要求来确定,但要求槽道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槽道在屋内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或楼板面)1.8m以下部分,是较容易碰撞或遭受外力机械损伤。在综合布线系统专用的上升房或电缆竖井中安装的槽道,可以适当降低保护高度(一般不低于1.5m)。为了防尘、防潮或防火,槽道均应采取密闭措施加.以保护。
(3)在暗敷管路系统工程设计中,必须充分了解智能化建筑内部的其他管线的性质、分布、位置、管径和技术要求等,以便在管线系统的技术方案决定时,互相协商和综合协调,真正做到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妥善解决管线系统之间的问题,减少不应有的矛盾。当通信电缆与监视控制电缆、计算机用电缆、有线电视电缆和火灾报警电缆等全用金属槽道时,应尽量分层安排,如必须同层布置,它们之间宜设置金属材料隔板,并有一定间距,以免互相干扰。此外,也有利于各个系统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各个系统的缆线安全运行。如果在同一槽道内采取分层安排时,通信电缆应在最上层,其次是计算机用电缆、有屏蔽必要时还可增大间距,视槽道内的空间来定,这样安排布置有利于屏蔽电磁千扰和便于维护检修。强电电缆线路和弱电电缆线路不应在同一槽道内安排,更不得在同一层次上平行敷设,以保证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
(4)根据智能化建筑内部设置的用户电话交换机、计算机有线电视、三表/四表抄送等装设位置和设备容量,统一确定暗敷管路系统的主干路由、安装方式、各个楼层管路的分布路由、位置和管径等具体细节。
(5)智能化建筑内部通信缆线所用的暗敷管路管材有钢管、混凝土管(又称水泥管)、硬聚氯乙烯塑料管和软聚氯乙烯塑料管等管材,应根据其所在场合和具体条件以及要求来考虑选用。在一般情况下可按表16-15中规定选用。
对于引入智能化建筑的管路,其管材必须慎重选择。如果是引入管路在穿越智能化建筑的地下墙基部分,长期直接承受建筑物下沉的垂直压力和因外力产生弯矩等作用。选择管材要有一定的抗压和抗弯强度。
如果是暗敷的楼层管路,如利用天花板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金属材料的薄壁钢管。如为了减轻顶棚承受的压力或重量,也可采用轻型聚氯乙烯塑料管材,但必须具有低烟阻燃或低烟非燃性能。如暗敷管路经过温度过低(低于0℃)或过高(高于60℃)的房间或段落时,不宜采用聚氯乙烯塑料管,以免管材因受高温或低温的影响而使管材发生脆裂现象。
(6)暗敷管路的敷设路由应以直线敷设为主,尽量不选弯曲路由。直线敷设段落的最大长度以不超过30m为好。如必须超过上述长度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在管路早间的适当位置加装接头箱(接头盒或过渡盒),以便穿放缆线时,在中间协助牵引施工。如暗敷管路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弯曲时,要求其弯曲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要求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转弯的夹角角度不应小于90°,且不应有两个以上的弯曲。如有两次弯曲时,应设法把弯曲处设在该暗管段落的两端,并要求该段落的长度不超过15m,同时要求在这一段落内不得有S形弯或U形弯。如弯曲管的段长超过20m时,应在该段落中装接头箱(接头盒或过渡盒)。
在设计时,暗敷管路的弯曲角度和曲率半径应尽量大些,有利于穿放缆线,不致使缆线的外护套受到损伤。
(7)暗敷管路选用管径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管路段长、弯曲角度、弯曲次数等因素。在一些特殊段落或某些因素难以预料时,可适当选用稍大一级的管径,以利于施工和维护。
此外,选用管径时,还须考虑管孔内最多容纳缆线的根数,即在穿放电缆时,考虑管径利用率;如穿放对绞时,应考虑径截面积利用率(包括导线的绝缘层和护套的总截面积),分别根据电缆或对绞线的情况;计算出管子的内径,选用相应的管径。电缆管径利用率和导线管径截面积利用率的规定,见表16-16中所列内容,可供选用管材的管径时参考。
(8)在特大型或大型重要的高层智能化建筑中,当综合布线系统主干线路路由上的缆线较多、容量较大,且较集中的场合,例如在上升房、电缆竖井和设备间内,宜采用信息网络系统缆线专用槽道。一般宜用带盖的全封闭无孔托盘式槽道:如有防火要求的场合,应选用耐燃材料制成的耐火型封闭无孔托盘式槽道。
(9)槽道(桥架)选用的规格尺寸(即宽度和高度)与槽道内的净空断面积大小和终期容纳缆线多少 (条数和容量)有密切关系。根据国内工程经验,在槽道内的缆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槽道净空截面积的40%,也就是说槽道内横断面的缆线填充率不应超过40%,且宜预留10%-25%的发展余量。同时,还应考虑槽道的承载能力,根据上述要求来确定槽道规格。槽道的宽度和高度不宜选用太小的尺寸,一般说来槽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lm,高度不宜小于0.05m。
(10)在屋内水平敷设直线段槽道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加固,跨距一般为1.0-2.0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的间距不宜大于I .5m,一般为1.0m。必要时(如槽道净空较大且电缆较多等)应对各种荷载(包括集中荷载和其他附加荷载等)进行核算,以便确定点或吊挂点的间路。直线段槽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支承或吊挂固定点,使槽道安装的稳定性加强,达到牢固可靠的要求:
·槽道本身互相接续的连接处;
·距离接续设备的0.2m处;
·槽道的走向改变或转变处。
在吊顶内敷设的槽道,宜采用单独的支撑件和吊挂件固定,不应与吊顶或其他设施的支撑件或吊挂件共用。吊顶内吊挂槽道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非直线段槽道的支承点或吊挂点的设置应按以下要求:
·当曲率半径不大于300mm时,应在距非直线与直线段结合处300-600mm的直 线段侧设置一个支承点或吊挂点。
·当曲率半径大于300mm时,除按上述设置支承点或吊挂点处,还应在非直线段 的中部增设一个支承点或吊挂点。
(11)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槽道设计中应对智能化建筑内部的各种管线的走向和位置进行分解,尽量做到协调配合。电缆槽道与屋内各种管线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根据以往工程经验数据,一般应符合表16-17中的要求。
电缆槽道不宜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否则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腐蚀和隔热措施,以保证通信缆线的安全。对于金属材料制成的槽道,其表面防腐蚀处理方式,应根据房屋建筑内部环境条件、槽道和缆线和重要性以及使用耐久性的要求,结合采用的防腐蚀处理方式的技术经济性,进行比较后选择。
(12)在智能化建筑中如有要求槽道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的地段,除应采用耐火型材料制成的槽道外;也可在槽道内增设具有耐火性或耐燃性的板、网材料构成全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并在槽道的内外表面涂刷过氯乙烯防火涂料,其具体要求可见《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24: 90)中的规定,具要求其整体耐火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金属材料制成的槽道系统应具有切实可靠的电气连接,并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必须符合有关接地标准的规定。当允许利用金属槽道构成接地干线回路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两段槽道连接后,它们之间的连接电阻不应大于0.00033Ω。接地处应清除绝缘 层,以保证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性能良好。
·在槽道的伸缩缝或软连接处,为保证电气连接性能良好,须采用16mm2编织软 铜线连接焊牢,并应耐久可靠。
·如又另外敷设接地干线时,为了使地电位相等,每段槽道(包括直线段或非直 线段)应与接地干线至少有一点可靠地互相连接。长距离的电缆槽道每隔20-50m接地一次。
(14)在智能化建筑中如有几组槽道(包括各种缆线)在同一路由(如在技术夹层中或地下室内),且在同一高度安装敷设时,为了便于维护检修和日常管理,槽道之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距离,一般不宜小于600mm。但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的槽道应尽量远离一些有可能危及通信缆线安全的其他管线或槽道,因此其间距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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