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建设监理工作应力求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对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控,促使开发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制止开发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开发进度、质量按计划(合同)实现,力求开发行为合法、·科学、合理又经济。
(2)促进用户与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的有效沟通,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能够全面准确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用户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3)促使软件开发单位、软件实施单位和承建单位为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建立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计划或者规程,并利用与之相应的审核、监理机制和手段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促使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和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与性能的缺陷。
一般来说,监理项目部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单位的意愿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服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承担阶段性监理,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但是在应用系统建设中,最好采取全过程监理方式。
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承建单位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供应材料和设备谁负责,而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则没有承担他们双方义务的义务。
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质的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开发,不直接进行实施,不直接进行软硬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开发、实施、软硬件选型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由于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它能够使粗放型的工程管理变成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他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就使他自己不
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提出咨询意见,这样做对业主与项目经理都极有好处。
在实现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所以,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监理单位虽不能保证项目一定在预定目标内实现,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行业组织的规范下,出于职业道德的良知,基于社会信誉和经济方面的考虑监理单位会竭尽全力为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实现项目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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