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移动互联网是指通过手持设备(手机或PDA终端)以无线方式通过各类网络(3G、WLAN)接入互联网。近年来,其发展速度后来居上,呈现出与固定互联网并驾齐驱、彼此促进的局面。随着各类业务的日益丰富和大规模普及,发生于固定互联网领域内的网络中立争议开始向移动互联网蔓延,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主题。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兴起和蓬勃发展
智能终端,特别是iPhone在市场上取得的巨大成功,极大地促进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球智能终端的出货量达到了1.994亿部,同比增长56%。而苹果公司(Apple)上半年的报表显示,Iphone的出货量达到了1700万部,同比增长率超过60%,占到了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8.5%。终端的智能化给用户带来了良好的互联网体验,使得普通用户利用手机访问互联网内容成为可能。一般来说,智能手机用户使用互联网的频率要比非智能手机用户高的多,如AT&T旗下的iPhone手机用户仅占其用户总数的3%,但所消耗带宽却高达40%。摩根斯坦利的研究报告更是指出,移动互联网是继固定互联网之后又一次技术革命,未来全球手机的拥有量可能会超过100亿部,是当前电脑拥有量的10倍以上。因此,移动互联网将比之前的固定互联网产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移动互联网带动了基于手机等终端的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的高速增长。最明显的是终端厂商主导的软件商店模式获得了蓬勃发展。根据苹果公司今年6月公布的数据,苹果软件商店(AppStore)应用个数已经超过20万,累计下载次数突破50亿次。另外,谷歌、诺基亚、三星等终端厂商,以及我国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都纷纷仿效苹果公司的商业模式推出了自己的手机应用商店。不仅如此,移动互联网还产生了很多新的应用。如亚马逊的kindle阅读器能通过无线网络为用户提供实时的《华尔街日报》内容更新;Zipcar通过无线网络能够接受用户的预订,管理车辆以及跟踪车辆的使用情况。
互联网领域网络中立争议多年未决
国外关于互联网网络中立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其核心思想是,如果用户购买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他应该能够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不管是视频、音乐、电子邮件或是VOIP服务;而且网站也应该对所有用户都是无歧视的。网络中立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网络设施的定位和投资激励,网络管理的权限,以及对创新环境的影响。支持网络中立的一方(如消费者联盟和网站代表Google等)认为,既然用户购买了宽带接入服务,就应当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速率下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若赋予接入服务商管理网络的权利的话,那么互联网将不再自由,创新也将受到压制。而反对的一方(如AT&T和Verizon)则认为,为了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投资激励和扩容动力,理应赋予其接入服务管理的权利;如果强制实施网络中立的话,会诱发少数用户侵占无限的资源,导致网络拥塞,妨碍到其他用户的使用,恶化网络环境。
对于这些争论,国外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政府也表现出不同的监管态度。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的宽带提供商Comcast一度对BT服务进行流量拦截,但后来被美国高等法院认为是非法,但其判决的理由是Comcast未遵守当初和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而没有就宽带服务商在遵守合同约定之外是否可拒绝服务做出判决。欧洲多数国家仅仅要求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要提供最低质量保证的服务,而对其网络管理权利持默许态度。我国部分省的固网运营商也曾经对P2P业务进行过封杀,理由是不到10%的BT用户消耗了超过60%的网络流量,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可从服务合同上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政府可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约束。
移动互联网能否豁免网络中立原则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对于监管机构的挑战日益显现出来,国外关于移动互联网如何监管成为热点问题。移动互联网带来了手机用户隐私保护、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平台垄断等问题;手机支付、移动阅读等融合类业务也对现有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而其中,最为热议的话题是是否应将固定互联网的网络中立原则应用到移动互联网上。
关于固定互联网是否应该网络中立一直是具有争议的话题,而移动互联网频谱的有限性和技术的限制又加重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相比而言,固定互联网的传输容量可以无限,少数用户使用BT等大流量服务导致网络阻塞甚至中断的可能性还较小。但在移动互联网上,由于移动频率的昂贵和稀缺(国外企业普遍通过拍卖竞标得到无线频谱),很可能会出现类似AT&T的iphone用户对移动无线网络的过度使用,导致其热点地区网络瘫痪的情况。
美国监管机构FCC认为,固定互联网的网络中立原则应该应用在所有互联网上,不管是通过固定接入的互联网,还是通过移动网络接入的互联网。如果移动运营商要对速度进行限制,就应该对用户的所有网络访问进行限速,而不能单独针对某类应用或服务。而移动运营商则认为,移动互联网与固定互联网存在本质区别。移动互联网容量有限,而且无线频谱为所有用户所共享;而固定互联网容量无限,且网络传输线路为用户独享。如果对移动互联网实施网络中立原则,则会妨害移动运营商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移动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
谷歌曾经一直是网络中立原则的坚定支持者,但最近谷歌与Verizon公司签订了关于网络中立的实施协议,同意网络中立原则不必应用于移动互联网,原因在于移动互联网在技术和运营上都与固定互联网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同一阵营内的Facebook却支持在有线和无线网络领域都应支持网络中立原则,认为“无论规模大小和财富多寡,维持一个对所有创新者开放的互联网将推动一个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
网络中立的争论在业界就演变成为网络基础设施提供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谷歌在固定互联网时代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其一直坚持不应该妨碍用户对互联网服务的选择权,但讽刺的是,谷歌公司却通过广告竞价模式来向不同的用户和企业收取关键词排位费。某种意义上讲,谷歌公司也对用户实行了区别对待,付费高的用户可享受更好的服务。而且随着谷歌公司购买700M频率,可能进入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后,谷歌对网络中立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不难看出,这种态度变化的前后,直接反映了企业利益的转移。
我国手机用户基数庞大,我国移动互联网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到今年上半年,我国手机网民的总数已经达到了2.77亿。虽然各国移动互联网本身发展情况和暴露出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是从双方争论的几个关键问题来看,关于运营商是否能够对用户的特定服务进行限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行限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全球电信管制机构都面临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