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17条 地市级电信局应设立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电源空调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18条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 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 参与电源、空调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9条 设备主管工程师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 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 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20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应由熟悉计算机通信和电源、空调技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2. 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 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4. 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 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6.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1条 县级局(站)电源班组应设班组长,宜设技术主管。
第22条 电源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调度和值班人员的临时调配,保证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2. 管理值班现场,经常检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审核、检查个人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经常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障碍记录,监督障碍处理工作。
5. 负责班内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月度检查报告,落实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
6.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各种原始记录按月、年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8. 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第23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或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