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6条 电信电源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信息产业部电信总局设专人专职负责全国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邮电管理局在电信总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专职负责本省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源负责人应由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
地市级电信局在局长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通信专业局在省邮电管理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所辖通信局(站)的电源和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第7条 电信总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现代化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和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系统运行的质量情况。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督促相关管理局尽快处理,并向部报告。事后积极吸取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国。对管理局和基层局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答复相关局。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管理全国电信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固定资产;负责安排、审定全国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 负责一级干线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7. 负责全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进网的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全国电信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9. 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补偿器厂家。
第8条 省邮电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的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 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局尽快处理,并立即向电信总局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电信局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6. 负责全省重大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7. 组织全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9条 地市级电信局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技术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 组织对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省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
3. 每季度分析并上报生产和质量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4. 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邮电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