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为《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设备监理活动的健康发展,2001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该办法由总则、设备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和人员、设备监理活动的管理和附则共计5章组成。
文件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升展监理业务,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李长江局长于2002年11月1日签发局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8号》,公布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由总则、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申请和评审、核准和备案、管理和监督、设备监理单位的变更和终止、罚则、附则共计8章组成。
这些文件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为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人员素质,规范设备工程监理活动,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0月29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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