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是为适应国家通信现代化建设需要而建立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评价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认定和水平测试。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政策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从获得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高级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另行发文。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通信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通信专业技术水平初、中级考试,根据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采取纸笔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9月。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
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熟悉的专业和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择其一。
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
上午:《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下午:《通信专业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职业水平证书。
四、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应增加2年。
(四) 凡符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五、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加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