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6. 编报电源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7. 组织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的能力。
第10条 县级局(站)应设电源班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定维护作业计划,经常分析电源系统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3.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
4. 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 提出设备的更新和改造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进行实施。
6. 受理各机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7. 管理好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
8.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维护水平。
第11条 根据电信电源技术发展的需要,实行三级维护体制。设立全国电源技术维护中心,即一级中心,其业务上受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各省设立省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即二级中心,其业务上受邮电管理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一级中心的技术指导;地市局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为三级维护中心,其业务上受地市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上级电源中心的业务领导。
第12条 各级电源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 一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电源维护和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电源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和维护手册等,研究维护的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3)负责解决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
(4)提出提高系统和设备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5)负责中高级维护人员的短期培训,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6)定期对全国电源系统运行情况、质量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发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办法。
(7)对二、三级电源维护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8)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2. 二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在省邮电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重大故障分析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及一级中心汇报。
(2)负责解决本省电源系统和设备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3)做好电源专业短期培训工作。
(4)负责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5)负责编制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3. 三级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维护规程和维护细则,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2)跟踪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障碍及时处理。
(3)参与基建工程、大修工程方案会审和竣工验收。
(4)做好设备的故障统计工作,重大故障要及时上报。
(5)负责对县及以下通信局站的电源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援。
(6) 申报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定期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第二节 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13条 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金属软管
第14条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临时布放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电力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