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源是保证通信畅通的基础。为了适应维护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维护管理机制,加强电源及相应监控系统设备(以下统称为“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源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和优质供电,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信企业中各类电信局站的电源系统设备。
第2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向电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供电质量符合标准。
2. 保证电源系统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3. 合理调整系统设备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电源系统设备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效能。
4. 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
5. 在保证通信畅通的前提下,降低能耗,节约维护费用。
6.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集中监控,少人或无人值守。
7. 保证设备和环境整洁。
第3条 本规程是电信电源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电信电源的问题,均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不做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第4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5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