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17条 地市级电信局应设立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电源空调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18条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 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 参与电源、空调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9条 设备主管工程师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 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 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20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应由熟悉计算机通信和电源、空调技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2. 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 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4. 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 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6.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1条 县级局(站)电源班组应设班组长,宜设技术主管。
第22条 电源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调度和值班人员的临时调配,保证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2. 管理值班现场,经常检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审核、检查个人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经常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障碍记录,监督障碍处理工作。
5. 负责班内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月度检查报告,落实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
6.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各种原始记录按月、年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8. 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第23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或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24条 值班制度
1. 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与其它电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
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 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25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26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 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 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 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 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27条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28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
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2. 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
3.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 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29条 各局(站)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制定每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