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违约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止时(如相关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必须终止等其他因素),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建设单位应协助承建单位采取措施。例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建单位通常应每隔7天向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通常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建单位须向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项目本身的损害、因项目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实施场地用于实施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建单位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其承建单位承担:
(4)停工期间,承建单位应监理单位要求留在实施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项目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但监理单位应特别注意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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