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IT项目不同,甚至与IT项目中的非信息系统项目也大不相同,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占有突出地位。此处至少涉及建设单位、设备及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三方的知识产权。
为了使信息系统建成后能让建设单位用起来得心应手,建设单位必须把本单位相关业务结构及流程乃至若干工作细节和盘托出,详细的业务需求说明及系统功能说明往往涉及本单位的业务秘密和知识产权。
被集成到信息系统中的每一份软件副本,是不是经过合法途径导入的,则涉及设备及软件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例如软件是否获得了使用许可,安装的份数与获得使用许可的份数是否相等,以及使用期限是否符合等等。
如果建设单位除了使用本信息系统之外,还要对该系统进行复制以用于在本集团内推广应用或将系统中体现了系统集成商的知识产权的某些甚至全部技术或软件产品用于商业赢利目的,这就会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商的知识产权。
监理单位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顺利进行,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介入该信息系统的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过程甚至某些细节,这也会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商的知识产权。
上述1, 2, 3所述的知识产权的正当使用和保护,要明确写到相关合同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要强调严格执行合同,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拥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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