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重点实施的是第1项“立项管理”与第13项“评估与验收管理”。
(2)建设单位所应密切关注并提出反馈意见的是第2项至11项。
除立项阶段的立项准备、立项申请、立项审批之外,项目管理要素的几乎全部,都是项目承建单位所要重点实施的。
此处引入主项目(目的项目)与伴随项目的概念。.项目监理单位是为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而存在和开展活动的,项目监理单位所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就是主项目,或称为目的项目;另一方面,工程监理本身也是项目,它是伴随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这一主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以称为伴随项目;伴随项目的业务开展也应该引入项目管理的方法予以实施。
伴随项目除了工程监理项目之外,还可包括工程审批、工程绩效评估等项目。
有进度、成本、质量、变更与风险(这四项构成了“四控”);合同、安全、文档(这三项构成了“三管”);“沟通与协调”(此形成了“一协调”)和评估与验收(可融入四控、三管、一协调中)。
监理单位还直接或间接涉及“项目组织与人员管理”、“计划与执行管理”、“执行与知识产权管理”等要素。
如果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更早地合作,监理单位也可能与立项管理有关。当然,这时监理单位很可能是以咨询单位的身份介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立项活动的。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