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为保证性能、过程或服务在质量上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潜在的要求,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质量体系的结构是由领导责任、质量责任和权限、组织结构、资源和人员以及工作程序五方面组成。这五方面按其性质可分为规章制度和客观物质条件两大部分。一个客观存在的质量体系,首先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即人员、检测设备及能力等,然后通过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各级人员职责、工作程序、质量活动内容等规章制度,组成一个有机体,这样的体系才能经济、有效、协调地满足用户的需要。质量保证体系是和具体的业务方向相符合的,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集成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领导应对质量方针的制订与质量体系的建立、完善、实施和保持负全面的责任。这是搞好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信息工程项目中,工程主体三方的项目主管人员都需要建立其质量体系与组织,并担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责任。
确定为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所必须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明确规定项目组织体系中各部门及人员在进行这些质量活动时应承担的责任。
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规定各项工作与流程式之间的衔接、控制和协调措施。
在一个机构完善且有效的质量体系中,其工作的重点是以实施全过程控制为主,实行预防与把关相结合,采取各种方法查明实际的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预防和补救措施。
组织结构是指企业内影响质量的组织系统中的组织体制、隶属关系及相互联系的方法。组织结构一般应包括各级质量机构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隶属关系、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各机构工作衔接与相互关系、形成各级的质量管理工作网络等。
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中,一般分为以下五种质量组织形式:
(1)接收组织。从事进场物品接收、工序制造接收、产品接收等工作。
(2)预防组织。从事组织制订各类质量计划,预防质量缺陷,以便获得确定的质量水平的工作。
(3)质量改进组织。主要是针对功能和管理上发生的经常性缺陷,组织质量突破,把性能质量和质量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
(4)协调组织。主要是协调影响质量的有关部门的活动。
(5)质量保证组织。主要是组织对工程质量工作的审核,确保质量要求的实现,并保持稳定。
必须着重指出:上列五种质量组织不是都必须有五种对应的机构,而是这五方面的质量活动在组织上应是落实的,可以根据企业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设计。
为了使项目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建设单位应设置综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关键点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进行质量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承建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质控部门,并能行使职权,严格检验,加强检测、把关和报告的职能。作为监理机构,除建立自己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协助建设单位建立质控体系,监控承建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并有效协调三方体系的协同运行。
资源和人员是质量体系的客观物质条件。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反映在企业是否拥有能生产满足质量要求的资源条件、检测设备,并有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技术、管理队伍,这是质量体系的固有技术和物质基础。这些资源具体包括:
(1)人才资源和专业技能;
(2)实施工具及设备;
(3)检验和试验设备;
(4)仪器仪表和计算机软件、硬件。
为确保各类人员的工作能力适应和满足工作的要求,监理公司应对员工必须具备的资格、经验等基本素质以及需要进行的培训计划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程序”是规定某一项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应做什么事,由谁来做,如何做,如何控制和记录,在什么时间以及采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等。也就是类似于全面质量管理提出的所谓“5W1H" (What. Who, When, Where. Why. How)。所以工作程序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总结,也是实现质量控制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程序”是通过文件形式来描述的,但不一定是独立的文件,一般可在规章制度或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中体现。质量体系应具备以下几个功能:
(1)应能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进行恰当而连续的控制;
(2)应重视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问题发生;
(3)应具有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做出反应并加以纠正的能力。
企业为保证质量体系功能的发挥,应制订和颁发质量体系各项活动的程序,并认真贯彻实施,变“人治”为法治,保持工作连续性和一致性,这是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项程序应做到简练、明确、易懂、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而且都要对活动的目标采用的方法和工作质量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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