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是承建单位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实施任务;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该工程进行最终的检查验收;工程交工是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发包双方办理项目产权转移手续和结清工程价款。因此,工程竣工、验收、交工是工程实施阶段中的最终过程,其质量(主要指工作质量)控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效益和效用。
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对验收方案的审查和对验收过程的监控来完成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并按照图6.5流程进行验收。
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单位首先要对其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验收目标;
(2)各方责任;
(3)验收内容;
(4)验收标准;
(5)验收方式。
监理机构应给出监理意见,决定是否可以进行验收工作。
承建单位申请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审核以下资料是否齐全:
(1)承建单位与各方签订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合同;
(2)承建单位的设计、实施方案;
(3)承建单位的竣工报告;
(4)建设单位出具的试运行报告;
(5)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初验报告;
(6)承建单位对建设单位进行培训的报告;
(7)用户使用说明书;
(8)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
(9)设计方案论证意见;
(10)设计、施工图纸(系统原理图、平面位置图、布线图、系统控制、中心配置图、器材清单);
(11)应用软件开发过程文档;
(12)系统调试报告(含调试记录);
(13)系统试运行报告(含试运行中间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14)系统检测报告。
有关具体的验收资料在不同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还有所不同,对信息网络系统或信息应用系统验收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请参照后续有关章节。
(1)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以及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2)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监理机构、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确认。
(3)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1)系统工程验收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料移交手续,立案归档。
(2)系统工程验收不合格,由验收组签署整改意见(整改通知书)交承建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成后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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