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应当明确进度控制的目标。监理单位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它所进行的进度控制是为了最终实现工程项目按计划的时间投入使用。
因此,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信息系统达到竣工验收、试运行及投入使用的计划时间。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当进行分解,可按单项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专业或工程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具体到某个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其进度控制目标必须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要求做出。根据监理合同,可以是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性监理,还可以是某个子项目的监理。因此,具体到某个项目或某个监理单位,进度控制目标应该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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