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2)控制设计变更,对必要的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
1)组织措施
(1)审核本阶段成本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
(2)在项目监理班子中落实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设计跟踪的人员、具体任务及管理职能分工。
(3)设计挖潜,设计审核,包括系统、软件、设备。
(4)估算、预算审核。
(5)付款复核(设计费复核)。
(6)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及成本控制报表数据处理。
(7)聘请专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设计挖潜。
2)经济措施
(1)审核详细的成本计划,用于控制各子项目及各自设计限额(在规定的投资计划值范围内)设计,参见图8.16。
(2)对设计的进展进行成本跟踪(动态控制)。
(3)在各设计阶段进展中成本的跟踪。
(4)在各设计阶段完成时成本的估算、预算。
(5)编制设计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复核一切付款账单。
(6)项目人员应定期向监理总负责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控制报表,反映投资计划值和按设计需要的投资值(实际值)的比较结果,以及投资计划值和己发生的资金支出值(实际值)的比较结果,见图8.17。
3)技术措施
(1)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在各设计阶段进展中以及在各设计阶段完成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比较寻求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
(2)经济技术比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减少投资;
·一次投资与经常费用的关系(全寿命经济分析);
· 对系统设计、架构设计、软硬件等专业设计、实施设计、材料选用及设备选型 等多个方面;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科学试验。
4)合同措施
参与设计合同谈判。向设计单位反复说明在给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的要求,并以合同措施鼓励设计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必要的科学论证基础上力求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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