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承建单位编制项目总费用计划,监理人员审核总费用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其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大型工程,还应编制年度费用计划。对应于月进度计划,承建单位应编制月度费用计划,监理人员据此进行月度费用的控制和跟踪。
(2)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满足付款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意见,送建设单位。
(3)监理人员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做工程备忘录。
(4)监理人员及时处理索赔申请,按下列程序处理:
·申请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索赔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与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索赔费用;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索赔通知,或在承建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发出要求申请方提交详细资料的监理通知。
(5)当申请方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过程请参见图8.18。
1)组织措施
(1)审核本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
(2)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投资控制角度实施跟踪的人员、具体任务及管理职能分工,主要工作是:
·监督工程计量
·付款复核—经济
·督促承建单位进行设计挖潜—技术
·处理索赔事宜—合同
·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及投资控制报表数据处理
·审查资金使用计划
2)经济措施
(1)进行工程计量(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复核;
(2)复核工程付款账单;
(3)在实施进展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
(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提供成本控制报表;
(5)审核实施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复核一切付款账单;
(6)审核竣工决算。
3)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继续寻求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
4)合同措施
(1)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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