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计量是价款结算的基础。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认真填写工程量计算书。实际工作中工程计量有下面两种情况:
由承建单位负责工程计量,并提供计量工作的记录正本和计算结果,经监理工 程师和驻地工程师定期检查确认。
如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则承建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和 现场工程师的每月工程计量记录,由承建单位审阅,作为施工付款的依据。工 程计量记录应每月拟备一次,以此认定“每月(阶段)付款证明书”。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既保证承建单位及时补偿实施工作耗费,满足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又要适当简化手续,故应采取适当的价款结算办法。信息工程价款的结算及付款控制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这种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根据信息系统工程开发的特点,按工程标志性任务或阶段来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工程中多以合同签订、需求调研完毕、系统测试成功、验收完毕等里程碑式任务作为结算条件。这种结算方式在信息化工程中较为常见。
工程实施阶段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工程价款的办法,即每月上、中旬旬末(或月中),由承建单位按当月计划工作量填列工程价款预支账单,列明工程名称、预算造价、完工进度、预支工程款和实支款项,送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查签证;每月终了承建单位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实施预算所列工程单价相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己完工程月报表,填列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送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核实签证后方可领款。
对于成本少、施工期短、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程,为了简化手续,可以取分次或分月预支,工程完工后一次结算的简便方法。采用这种办法时,应注意使分次(月)预支的款额大体同工程施工进度相适应。
这种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工程建设施工顺序,把其划分为几个实施段落,经测算后定出每一施工段落的造价。当承建单位完成了一定的实施段落后就可按该实施段落的预算造价进行预支,即由承建单位填制工程造价预支账单,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核实签证后,办理付款。当整个工程完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
为促使承建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不论采用何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都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尾工款,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结算单据作最后结算。
如果工程是跨年度建设,当每年终了时应办理一次年终结算,把当年的建设价款清算一次,以核实工程年度成本拨款。
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统计资料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于每月底应进行进度查点,将本月度内完成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以彩色标记图形式报告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每月须将实际的施工进度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并作为控制施工拨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支付承建单位工程款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承建单位应通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当到期支付承建单位工程款时,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后,再决定是否支付承建单位工程款。
如果监理单位未达到工程建设目标,监理单位将驳回承建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并由监理单位出具拒付报告交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
当按月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须向监理人员提交月报表,监理人员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月报表后。向建设单位发出月中期付款证书。
月报表是一种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承建单位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向监理工程师呈报月报表。月报表必须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格式填写。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签认。申报数量为承建单位申报工程量,核定数量为承建单位核定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核定承建单位是否完成本月工作量,并做相应的处理。
按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建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有关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在此输入《月支付汇总表》的主要内容,项目内容填写付款款项;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
对工程款情况进行处理,此处主要记录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体现监理在造价控制方面的能力。
设计变更费用报审。在出现涉及费用的设计变更时,由承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原设计工程量填写原概算部分数据,变更后工程量填写监理审核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交建设单位确认;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工程计量与支付流程如图8.19所示。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