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期间,所进行的大量磋商只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一部分。但是,要做好全面的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除了合同方面的组织协调外,还有许多被称为非合同因素或非合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非合同因素协调与合同因素协调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广,可能遇到的问题更多,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量更大、更复杂,而这些往往不是事先签好合同就可以进行约束的。
非合同因素协调工作涉及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服务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机构。虽然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无合同关系,但它们的作用不可低估,对项目建设的某些方面、某些场合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和支持的作用,甚至起着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例如,项目建设的资金运转离不开银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均须通过它们的开户银行结算各种款项,正常的手续是将项目的合同副本报送开户银行备案,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若遇到开户银行的不配合,就将耽误工程款的拨付。
因此,如果这方面的关系协调得不好,就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而这方面的协调工作仅靠监理单位是难以有效进行的,需要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配合。
各省软考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