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签订信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之前,应该首先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次,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要争取主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委托单位提出的合同文本要细细推敲,对重要问题要慎重考虑,积极争取对风险性条款及过于苛刻的条款做出适当调整,不能接受权利与义务不平等的合同,不能为了揽到信息工程监理合同而随意让步,从而丧失公平原则,使自己陷入被动地步。
对于监理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要超越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去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从客观上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否则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努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带来的风险。
监理单位必须结合所承担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机构内所有成员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明确,落实到位。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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