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信息系统工程领域,虽然各种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但在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扶植和各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从知识经济发展的形势来看,迫切需要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当前在每个监理单位面前,既充满着机遇,又面临着挑战。今后,各行各业的竞争是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竞争,这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也不例外。如果监理单位不能提供令建设单位满意的高质量的监理服务,那么势必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监理服务质量管理已成为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理单位对监理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监理单位产品(即监理服务)的特点也决定了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与其他单位不同的质量保证体系。众所周知,监理单位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它所提供的产品是监理服务。因此,它具备一般服务的共同特点;同时,与一般服务组织比较又有其特殊的地方,即:监理单位为顾客(建设单位)提供的服务是通过接受顾客(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主要通过对承建单位的行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来实现的,与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紧密相连。需要强调指出,虽然监理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联系,但监理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监理单位的产品是服务,无法像承包商那样在产品提供顾客之前进行全面检验再交付。因此,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与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有着明显不同。
在信息产业部出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明确对甲、乙、丙级的监理单位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的要求,即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经过认证的或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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